



Z H A O Z H O U X I A N B I N Z A N G G U A N L I Z H O N G X I N
政策法规

一、禁止在文物保护区、自然保风要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、水源保护区、水库、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。
二、正常死亡者遗体火化,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所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。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火化,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。
三、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、就近、方便的原则火化,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,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。
四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、纸人、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,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火化,火化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(含半成品)等土葬用品。
五、火化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,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罚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六、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,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罚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七、拒绝、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八、葬管理人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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